招商引资
政府承诺
招商规定
优惠政策
投资环境
项目简介
审批程序
招商动态
企业在线
首页 > 招商引资 > 优惠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9年 03月 25日 09时 32分 22秒 推荐 : 253 | 浏览 : 311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
有关事宜的通知
(银发[2006]315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
  为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十一五期间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民委将积极研究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贴息的新办法。在新办法出台前,各国有商业银行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优惠贷款利率不得上浮,从200611起执行。优惠利率贷款发放范围、贷款申请、优惠利率管理、利息补贴程序等事宜仍按《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7)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率事宜的通知》(银发[2003]8)执行。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加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优惠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做好贴息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
00六年九月六日

  链接 : http://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继续执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首页 | 领导致辞 | 站内导航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旧版回顾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问者
图们市人民政府主办 图们市政府办公室承办 信息中心管理运营 E-mail: tumen@tumen.gov.cn 企业邮箱
图们市友谊路30号 邮政编码:133100 电话:0433-3660014 传真:0433-3660016
设计与技术支持: 延边图们江地区国际信息港有限公司 吉ICP备070037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