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事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州委、州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民族区域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各项权利的事宜。
3、参与指定本地区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指定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及各项社会主义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的兴边富民和扶贫工作。
4、参与研究制定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5、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及其表彰活动。
6、组织协调对全市民族问题的综合研究,了解民族情况,掌握其动态和发展趋势并对民族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7、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及使用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宗教事务工作的主要职责
1、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协调和处理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
2、合理安排宗教活动场所,并对各种宗教活动进行依法管理。
3、调查研究宗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宗教问题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4、进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的教育工作,检查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5、指导爱国宗教团体的工作,支持和帮助爱国宗教团体发挥应有的作用。
6、广泛联系宗教界人士,对他们进行争取团结和教育工作,并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年青的宗教教职人员。
7、推动宗教团体积极开展“自养”活动,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兴办各种生产,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8、参与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宗教的反渗透工作,制止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
(三)朝鲜语文工作和翻译工作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言政策,检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语言文字的条款和《州朝鲜语文工作条例》的实施。
2、根据有关法律条款、政策,制定朝鲜语文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规划。
3、检查、督促朝鲜语文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4、负责全市的朝鲜语文的规范化及普及工作。
5、协调朝鲜语文的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
6、组织朝鲜语文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7、对全市各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翻译工作进行义务指导和义务培训。
8、统一负责管理涉外翻译。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基本情况
图们市民族宗教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1个(图们市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机构设置
内设民族科、宗教科(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翻译科)和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下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