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镇、街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检查工作。
(四)管理指导各镇、街司法行政工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司法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管理全市的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镇、街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协助搞好两劳释解人员的衔接、教育、管理、安置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八)管理全市的律师工人和,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九)管理全市的公证工作,指导公证处的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的社区矫正的管理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培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
(十三)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国际司法协助任务,参与国际司法交流。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我单位设有政治处、法制宣传科、社区矫正科、基层指导科、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