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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2402MB17309457/2022-04704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03日
标      题: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图们市老年人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图政办发〔2015〕32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索  引 号: 11222402MB17309457/2022-04704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 通知
发文机关: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03日
标      题: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图们市老年人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图政办发〔2015〕32 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5日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图们市老年人优待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政办发〔2015〕32 号

  各相关部门:

  《图们市老年人优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17届 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3 日

  图们市老年人优待实施方案

  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 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 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 24 个部门联 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针对全市老年人多层次需求,积极 完善优待政策,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创新优待工作方式, 提升优待服务水平,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 步提升”的原则,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确定优待范围、 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确保老年人优待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督查检查、 示范引领方面的主导作用,在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积 极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同时,采取鼓励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 承担老年人优待义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优待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坚持社会福利适度普惠原则,既要照顾特殊的、困难的老年人群,也要考虑大多数老年人需求, 确保全市老年人享受到普惠性的优待服务。

  四是统筹协调,全面发展。坚持依法履行职责与思想道德建 设相结合,在落实优待政策的同时,统筹推进社会优待与社会保 障、优待工作与老龄事业、物质帮助与精神关爱协调发展。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基本对象为图们市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并逐步拓展优 待范围,对常住本市的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

  (一)政务服务优待

  1.为全市 80 至 89 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生活津贴,每人 50 元/月。

  2.为全市户籍9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敬老金,具体标准为 90 至 99 周岁老年人每人 200 元/月,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 400 元/月。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 高龄老年人等弱势群体。

  4.建立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入住养老机构补 贴制度,根据贫困老人生活自理程度,给予相应的补贴。

  5.在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优先配租配售,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有优先分配一、二层优先房屋的 权益;在危房旧屋改造工作中,要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与老年人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类服务性行业及企、事业单 位,对外服务窗口中要设立老年人优先窗口,对老年人实行优先 服务。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 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7.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

  8.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可将未承包的集体所 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服务业使用。

  9.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 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低保家庭,减免其殡葬服务费用, 包括基本运尸费、火化费、两天停尸费、纸棺费、一年骨灰寄存 费、骨灰盒费等。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 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至少提供1 次免 费身体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 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 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 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 供上门服务。

  12.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 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 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3.市人民医院对我市 70 周岁以上老年人减免普通门诊挂 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

  14.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 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 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 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5.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 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6.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 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 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17. 为 70 周岁以上图们户籍的老年人发放乘车补助,发放标 准为每人补助 40 元/年。 18.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 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19.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 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 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0.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 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 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 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1.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70周岁 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2.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 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3.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 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 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4.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 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 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 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 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五)文体休闲优待

  25.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 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文物建筑及遗址类 博物馆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

  26.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 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科技宣传等公 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关注农村老年人文化体育需求,适当安 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

  27.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 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有条件的可适当增 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提倡体育机构每年为老 年人进行体质测定,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 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水平。

  28.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鼓励影剧 院、体育场馆为老年人提供优惠票价,为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 提供场地。

  29.公园、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市非物质文化 遗产展览馆,凭有效证件对国内60至 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 惠,对国内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开放;国门口岸对我市 7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开放;百年部落面向我市 60周岁以上老 年人实行半价优惠。景区内的观光车对我市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实行半价优惠。

  30.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

  (六)维权服务优待

  31.市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 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

  32.司法机关要通过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 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

  33.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 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对老年人提出的 法律援助申请,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可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放宽老年人经济困难标准,将更多与老年人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扩大老年人法律援助覆盖面。

  34.要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体系,不断拓展老年人申请 法律援助的渠道,科学设置基层法律援助站点,简化程序和手续, 为老年人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条件。

  35.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 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 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 讼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6.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 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三、组织实施

  各涉老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重要性,坚 持各司其职、履行好各自优待职能。要加大对老年人优待工作的 宣传力度,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要强化督查落实, 市督查局、市老龄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拒不 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过媒体 向社会披露。

  监督热线: 3665602(市督查局),3656637(市老龄办)。

  

主办:图们市人民政府

电话0433-366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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