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图们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图政办发〔2016〕1 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图们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17届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图们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图们市营业性棋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营业性棋牌室的管理,参照《娱乐场 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文化部、公安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艺娱乐场所管理的通知>》 和《吉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营业性棋牌室(以下简称棋牌室)是指向公众提供 棋牌(麻将)娱乐活动的营利性场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棋牌室的设立、经营、监 督管理等活动。社区活动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性棋牌活动。
第二章 设立
第四条 设立营业性棋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营业场所的用房应当是适合棋牌室娱乐活动的经营性用房;棋牌室牌匾应当统一规范。
(三)营业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备齐全、有 效,相关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出入口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四)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符合《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闭路电视监控设备,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当留存 30 日备案。
(五)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通风、卫生等设施符合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
(七)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棋牌室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公共图书馆、展馆、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道路、公园、广场、绿地、集市等露天场所。
(三)距口岸、学校、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步行路径200米范围内。
(四)地下民防工程、建筑物地下室、各类临时用房、居民住宅用房和违章建筑内。
(五)车站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六)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七)其他不适宜开办的地点。
第六条 申请设立棋牌室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和开办地点所在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开办意见书和利害关系人(四邻)意见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设立包房的还须提供门窗立面图。
(四)公安消防部门经现场实地检查后签字、盖草。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审查意见书。
(六)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营业场所的房地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八)市卫计局出具相关卫生合格证明材料。
第三章 审批
第七条 申请设立棋牌室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一)申请人应当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提出设立申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理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进行听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文 化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持《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市卫计局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市卫计局发给《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许可,符合条件的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必须取得《文化经营 许可证》、《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
第八条 棋牌室歇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或者改建、扩建营业场地,应当按照开业的审批、登记、备案程序,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第四章 经营
第九条 从事棋牌室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棋牌室内的娱乐活动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 与赌博、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棋牌室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营业场所环境的整洁、安静,维护营业场所的正常活动秩序。
(三)不得擅自变动场地、改变房屋格局。
(四)经营管理人员应参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组织的培训。
(五)不得向未成年人开放;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内不得向国 家公职人员开放。
(六)建立巡查制度,发现营业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报告。
(七)在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文化经营许可证》、收费价目表。
第十条 棋牌室营业期间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 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棋牌室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二条 营业期间,棋牌室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非法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棋牌室;棋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棋牌室从业人员有权对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及其他可能对人群造成人身危害人员劝离。
第十四条 棋牌室不得招用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棋牌室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 营业期间,棋牌室的从业人员应当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十七条 每日23时至次日8时,棋牌室不得营业,法律法规对此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八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地税局、市卫计局等部门为市政府授权管理棋牌室的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 各部门的职责是;
(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市营业性棋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棋牌室的设立审批以及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棋牌室消防以及对经营场所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打架斗殴、涉黄、涉赌、涉毒等治安问题进行监管;
(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核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是否为经营性用房,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并立足职能,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棋牌室牌匾、标志和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
(五)市环保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对营业场所社会生活噪声的监测工作;
(六)市地税局:依法核发棋牌室税务登记证,按规定征收相关税费;
(七)市卫计局:审核开办卫生条件,对棋牌室日常卫生检查和监督。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属于其他部门查处的案件应在当日移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必须依法查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棋牌室。棋牌室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从业人员名簿等资料的,棋牌室应当及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棋牌室经营场所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以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给予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