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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图们市林业局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图们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事前公开

  1.整合公开渠道,将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协同推进。在图们市政务网主动公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明确各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的范围、方式、频次等;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清晰说明办事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绘制并展示《执法流程图》,直观呈现执法步骤与顺序;公布《执法人员信息表》,涵盖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执法领域等信息。

  2.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或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在变动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新上述公开信息,确保行政相对人获取准确、最新的执法信息。

  (二)事中公示

  1.执法人员规范,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以及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同时,当场出具规范的行政执法文书,清晰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着装标识统一,若国家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执法标识,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严格按规定着装、佩戴,展现林业执法队伍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3.政务服务优化,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明显的岗位信息公示牌,详细说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公示办理进度查询方式、公开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三)事后公开

  1.及时公开结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渠道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建立动态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要求重新作出的,在20个工作日内撤下原决定信息;发现公开信息不准确的,在20个工作日内更正。

  3.落实年报制度,每年31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数据报送局行政执法办公室,局行政执法办公室41日前汇总报送至市司法局,以便上级部门掌握执法动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文字记录

  1.以文字记录作为主要记录方式,确保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详细记录执法全过程,包括执法活动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

  2.积极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制定与纸质文书格式一致的电子信息格式,实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同步流转、内容一致,提高执法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二)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与文字记录相互配合。对于文字记录能够完整记录执法行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音像记录;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必须进行全程音像记录。

  2.对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记录的情形和要求。同时,制定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则,规范执法人员的音像记录行为,确保记录的质量和效果。

  3.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方式、存储期限以及监督管理要求,确保音像记录资料的安全存储和有效利用。

  (三)记录实效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归档保存,确保记录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便于后续查阅和追溯。

  2.建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明确调阅权限、程序和要求,保障执法记录信息的规范使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允许利害关系人按规定程序调阅相关执法记录,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审核人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法制审核人员,选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执法业务的人员从事法制审核工作。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学习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执法实务,邀请法律专家进行授课,不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核水平。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专业优势,建立协作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为重大执法决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二)审核范围

  1.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执法决定;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执法决定;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执法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2.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鼓励有条件的情况下,逐步扩大法制审核范围,对所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审核内容

  1.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证据链条是否完整;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恰当;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明确表示同意或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建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审核意见进行研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后再次报送审核。若承办机构与法制审核机构存在异议,应及时沟通协商;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提交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四)审核责任

  1.图们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总责,确保行政执法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2.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负责。

  3.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确保审核意见合法、合理、准确。

  4.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审核方式、审核时限和审核责任等内容,并将法制审核书面意见入卷归档。对因承办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和审批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图们市林业局

  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