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21 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六、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八、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3、开展人道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及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开展预防控制艾滋病宣传,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救助工作;开展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4、开展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5、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市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6、负责开展动员全民参加红十字会缴纳会费活动,传播人道主义;
7、负责开展国际交往活动,协助开展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8、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红十字会设2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
负责市红十字会的政务接洽、事务管理、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起草有关规划、政策、规章和重要文件、报告等;负责会务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和机关财务与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的人事和劳动工资、职工培训、管理退休干部;负责红十字会党务、行政管理等工作。
2.赈济救护部(备灾救灾中心)
负责发展会员、募集会费和募捐工作;积极开展救灾、扶贫、助学工作;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及红十字急救站建设;负责协调各基层单位,建立和管理红十字志愿者队伍;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服务活动。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开展社会救助及相关服务工作。在社区、农村中建立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负责普及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开展红十字青少年、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宣传国际人道法,进行红十字运动知识的宣传传播。
负责救灾物资管理和备灾工作,依法接收和处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款和援助物资,开展备灾和救灾工作,负责备灾救灾物资的募集、采购、供应、储存和整理,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整理、管理和转运等工作。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
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1 年收支总预算43.01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增加11.7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43.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01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01万元,占1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4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1万元,占100%。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0年财政补助收支总预算4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0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2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01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6万元,占88.03%,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卫生健康支出1.83万元,占4.25%,主要用于我单位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缴存。住房保障支出3.32万元,占7.72%,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交通补贴。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无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