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21 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六、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八、2021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按照上级要求制定辖区内相应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组织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及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机制,依法查处医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医保局内设机构 3个,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医药服务和价格管理科、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
市医保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
下设三个事业单位:图们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图们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和图们市医疗保障档案馆。
第二部分 2021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1 年收支总预算3633.86万元,比 2020 年预算增加 2676.61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和医疗救助。
二、2021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3633.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633.86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3.86万元,占1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 年支出预算363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40万元,占8%;项目支出3319.46万元,占9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 309.24万元,占98%。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63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33.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1.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1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633.8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314.40万元,占8%;项目支出3319.46万元,占92%。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309.24万元,占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56万元,占1%,主要用于我单位养老保险等缴存。卫生健康支出3571.63万元,占98%,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经费、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城乡医疗救助的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 26.67万元,占1%,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633.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1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公务员公车补助等。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0万元,与 2020年预算数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和 2020年预算数相等。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 2020年预算数相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和 2020年预算数相等。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和 2020预算数相等。
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和2020年预算数相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计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和2020年预算数相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 2021年无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需要说明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