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2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22 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六、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八、2022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图们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3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规范文件,制定有关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全市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全市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图们市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工作。
(五)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图们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 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制定图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活动。组织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推进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规划。拟订和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 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指导实施商标、专利执法工作,实施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负责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 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十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 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许可和备案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权限监督、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二十二)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二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 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 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 化改革。对化妆品新原料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 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 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市统一市场和 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 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 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 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 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 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图们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1)两部门要建立机制, 避免对各类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进行重复检验、重复收费、重复处罚,减轻企业负担。(2)图们海关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市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海关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3)两部门要 建立进口产品缺陷信息通报和协作机制。图们海关在口岸检验监督中发现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进口商品,依法实施技术处理、退运、销毁,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通过消费者报告、事故 调查、伤害监测等获知进口产品存在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措施;对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海关通报,由图们海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5.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全市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6.与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根据职责 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披露机制,依法查处医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运行、政务 信息、督查、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信息化、机要等 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 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重大专项督导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规 范文件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机关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承担协调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方面 深化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组织开展竞争政策和 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重大课 题研究并开展成果评选。研究提出与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相 关的政策建议。
(四)执法稽查科。负责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汇总、审查、 分流、督办各类案件线索。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市 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协调查处具有全市影 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上级交办案件和典型案件。指导查处 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 办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办案和综合执法队伍 建设。组织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督促指导不合格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等核查、处置、召 回工作。依省厅委托权限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行为进行调查。配合上级部门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政策法 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 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 传销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 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则指南和措施办法。依法监管价格收 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 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 受理和审批。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 批事项。组织指导实施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 核发工作并拟订相关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牵头承担全市国家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企业规范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 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有关综合性业务工作。
(九)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 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分析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信息、建立维护小微企业名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再就业等相关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开展调研、数据统计分析、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建立联系点等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 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T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处理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 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消费投诉受理中心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 质量强市战略,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 完善全市质量激励制度措施,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承担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 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科技科。拟订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负责国家和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标准计量认证管理科。拟订全市标准化战略、规 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 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地方标准化 工作。组织图们市推荐性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统筹协调标准化试点 示范建设。组织推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组织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办公室。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 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药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评价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具体承办科室依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年度抽检。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食品药品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的综合性整顿治理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 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十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 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督促落实食品流通(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流通环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 负责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 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效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 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协助调查特种设备 事故。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 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知识产权科(商标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定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 规划。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实施全市专利争议处理和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监管。研究拟订全市商标监督管 理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市商标专用权的综合保护协调工作。 指导地理标志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发展、运用工作。指导企业实施商标战略,依法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组织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商标印刷企业。承担商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的监管。
(二十)市场监督管理科(经济合同监督管理科)。依法 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格式条款。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
(二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拟 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 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二十二)药品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标 准、技术指导原则和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药品不良 反应监测、评价。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十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编码规则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制度。指导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
(二十四)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制定、执行国家化妆品检查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 则和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相关环节现场检查和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
(二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及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 关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六)财务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第五条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50个、机关工勤事业编制6个、参公8个、事业编45个、员额1个。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分局38名行政编制(含4个镇、3 个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第六条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 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图们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 由中共图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图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纳入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2年实有人员128人,其中在职人员127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22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2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2 年收支总预算1,392.66万元,比 2021 年预算增加4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把日常公用经费纳入2022年度预算。
二、2022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1,392.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2.66 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2.66万元,占100%。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1,392.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12.66万元,占 94.26%;项目支出80万元,占5.7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49.65万元,占87.58%;公用经费163.01万元,占12.42%。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2.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2.6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2.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81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2.66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1,312.66万元,占94.26 %;项目支出80万元,占5.74%。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149.65万元,占87.58%;公用经费163.01万元,占12.4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2.07万元,占79.14%,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03万元,占9.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64.75万元,占4.65%,主要用于我单位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的缴存。住房保障(类)支出97.81万元,占7.02%,主要用于我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2.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9.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3.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5万元,比 2021年预算数增加 15万元。预算数增加原因为“三公经费”在2021年度未纳入预算。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和 2021年预算数相等。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和 2021年预算数相等。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5万元,比 2021年预算数增加 15万元。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163.01万元,比 2021年增加102.5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 日,单位共有车辆2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如下:创城经费8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