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部门收入总表
七、部门支出总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2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收入预算情况
三、2022 年支出预算情况
四、2022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五、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六、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八、2022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出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的规定、制度、条例、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提请市委决策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市委管理及市委委托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并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对协助州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管理的中、省、州直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负责办理市委委托管理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手续;依法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负责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三)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落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负责全市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管理备案及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市委工作部门和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组织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管理。
(四)承担对全市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负责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宏观管理工作,了解掌握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研究拟定并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人才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负责统筹全市专家选拔、评审、推荐和管理工作;协调人才开发、交流与合作。
(五)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负责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乡镇党政一把手、党员高级知识分子、组织系统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检查全市干部教育工作。
(六)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组织制定组织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落实;负责对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建议,制定和参与制定有关于部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划;检查督促、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指导农村党组织开展活动,指导企业、街道社区、机关、国企和非公领域党的建设工作;探索各类新的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组织并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和理论研究。
(八)负责全市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本级党代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筹备及代表人选的选举等工作;负责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党的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统一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工资福利等事务,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老干部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宣传指导党对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老干部各项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写出调研服告,为老干部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依据;负责对基层老干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老干部信访工作。
(十一)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处理及部机关保密工作;负责机要传真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部机关各项经费的预算、执行、决算等工作;负责部机关接待工作;负责部机关的人事工作;负责部机关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研究室。承担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和本部安排的调研任务;协调指导部内及各党(工)委、党组的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新视角》每周一读、图们江畔党旗红微信平台等内部刊物编发及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工作;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部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草拟和其它工作;负责全市涉组涉干网络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处理图们党的建设学会日常事务,组织指导全市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协调部内各科室的有关业务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干部科(老干部科)。负责干部政策的研究,制定干部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考核(考察)市管及州直部门委托管理的科(局)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含副科级建制的下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并提出调整、任免、交流建议,对人大、政府、政协干部工作进行综合统筹、协调和汇总;负责市管科(局)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人事科长(党务干部)的考察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培养、教育、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管理工作并对州管县级后备干部初步人选推荐工作提出培养使用意见;负责检查指导市管领导班子换届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协助省委、州委组织部开展省管、州管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做好学员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各部门(单位)干部培训工作进行备案管理和检查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上级组织部门下达的各类干部培训班次学员的选调工作,做好分类备案,统筹抓好同级党委部门联合干部培训项目;负责全市老干部行政管理职责;办理反映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公务员管理配套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与职级并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等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及转任、调任、培训等工作;指导公务员管理工作,完善公务员奖励、惩戒、申诉、仲裁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和公务员工资增长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工资统发的审核工作;指导群团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承担以市公务员局名义开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干部监督室。负责全市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参与制定相关的制度规定;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管科(局)级领导干部进行日常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或提醒、经济责任审计、任前公示等工作;负责审理市管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负责集中管理市管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的因私护照和出国(境)相关证件,并做好市管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境)出境审批和入境后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管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填报审核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市中层干部任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做好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六)组织一科(组织员办公室、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市委直属党委和派出党组的组织设置;负责全市党员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党员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范发展党员程序;负责全市党员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党员管理相关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日常接转党组织关系;负责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筹备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指导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负责全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党内帮扶,使用和管理贫困党员帮扶基金;研究制定落实组织员相关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组织员队伍建设;负责党代表联络服务、提议提案办理、视察调研培训等相关工作,组织筹备市党代会及市党代会代表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人选的酝酿、考核、选举、日常管理等工作,审批和指导基层党代会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七)组织二科。负责研究指导加强全市农村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农村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研究、指导、承办全市农村领域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负责全市农村领域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各镇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和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承办中央、省、州、市委表彰的镇党委、村党组织和党员的推荐工作;负责派驻到全市所有行政村第一书记、党建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督查、考评工作;负责实施市委关于农村领域党建的各项决定、规划和制度;负责编制、管理农村领域党组织专项经费等工作;负责处理与本科室相关的来信来访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八)组织三科(非公党建办)。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街道社区、机关、国企、非公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街道社区、机关、国企、非公领域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和调整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街道社区、机关、国企、非公领域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街道社区、机关、国企、非公领域基层组织评先选优、阵地建设、各类经济、社会活动等工作;负责承办中央、省、州、市委表彰的街道社区、机关、国企、非公领域党组织和党员的推荐工作;负责编制、管理全市街道社区、机关、国企、非公领域党组织专项经费等工作;负责处理与本科室相关的来信来访工作;部机关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九)电教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部门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政策规定,制定加强全市党员电教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规划和措施,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职能;负责抓好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和电教队伍的教育、管理、培养、选配工作;组织下发上级组织部门编制的党员电教音像教材,抓好党员教育音像教材的审查、引进和下发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完成规定的播放收看任务;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化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为全市基层党的建设、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搞好宣传和服务;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十)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委组织部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部长1名,由市委领导同志兼任;副部长3名(其中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1名、正科长级,副部长、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1名、正科长级,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1名),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二部分2022 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2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22 年收支总预算1059.9万元,比 2021 年预算增加750.21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改革,导致2022年年初预算包含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经费,所以增加。
二、2022 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105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9.9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59.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为0万元,占0%。
三、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10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74万元,占29.51%,包括人员经费279.32万元,占89.31%,公用经费33.42万元,占10.69%。项目支出747.16万元,占,70.49%。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为105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5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6.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29万元,住房改革支出23.82万元。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0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312.74万元,占29.51%,项目支出为747.16万元,占70.49%。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279.32万元,占89.31%。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12.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02.43万元,津贴补贴81.16万元,奖金8.54万元,绩效奖金13.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9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2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万元,住房公积金23.82万元,办公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42万元。
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拨款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预算绩效项目数为27项,预算项目总额为747.16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 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一)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