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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5:14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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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不处罚”行刑反向衔接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

  野生动物既是国家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图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一起非法狩猎案件的办理,创新实践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对接,以行政检察监督之力,为野生动物撑起司法“保护伞”。

  A某(化名)违反狩猎法规,使用自制的猎套猎捕一只獐。经鉴定,一只獐的个体价值在万元以上。獐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对维护生态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至关重要,严禁非法捕猎、交易或伤害。公安机关以A某涉嫌非法狩猎罪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定,虽然A某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但综合考虑其系初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案件被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案件进行审查,认定A某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行政处罚。

 

  为有效消除追责盲区,真正实现“过罚相当”,在制发检察意见书之前,图们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业部门就案情认定、证据标准等开展“清单式”会商,就法律适用、处罚幅度等达成共识后,向图们市林业局送达了检察意见书,林业部门采纳了检察意见后,对A某依法做出处以猎获物价值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最终,被不起诉人违法行为以行政处罚形式受到了应有的惩戒。

  “不起诉”绝不等于“零责任”。检察机关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的重要一环。下一步,图们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检察工作质效,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不断优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通过“司法+行政”协同治理,为生态保护注入法治力量。

 

初审:奚宇 复审:孙乙末 终审:姜松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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