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现重新界定2020年度图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请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附件1)认真逐项核对,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请详细填写图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并加盖公章(附件2),同时准备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文件等材料,于3月6日前向图们消防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地址:图们市明星路71号,联系电话:3622166,邮箱:tumenxiaofang@163.com 联系人:李祥云、姜振国)。
图们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2月26日
附件1
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一、人员密集场所
(一)公众聚集场所
1、客房40间以上或床位80个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的餐饮场所;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集贸市场;
3、民用机场航站楼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4、公共体育场(馆)、会堂、电影(电视)摄影棚;
5、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网吧、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学校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卫生(院)所;
2、在校师生总人数2000人以上或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三)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
1、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
2、幼儿人数100人以上或幼儿住宿床位在4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四)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展中心;
2、博物馆、档案馆;
3、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或员工宿舍居住人数100人以上的服装、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绒绣、刺绣、食品加工和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旅游、宗教活动场所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旅游场所和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二、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州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在政府办公楼(院)外独立设置的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4、市州级以上共青团、工会、妇联。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县级以上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
2、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3、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网站单位。
四、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1、发电厂、站;
2、一、二级送变电站;
3、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楼。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六、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和省级、市级科研单位;
2、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3、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科研单位;
4、科研试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科研单位;
5、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超过200公斤的科研单位。
七、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
3、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轻型快速轨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4、国家储备粮库和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5、年加工10万吨以上的粮食加工企业;
6、总储量500吨以上的棉库;
7、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8、总储存价值500万元以上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9、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工地。
八、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1、固定资产(建筑、设备、原材料等)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机械、汽车、客车、机车、钢铁、造船、烟草、航空、航天、民航、医药、造纸、纺织、木器、建筑等企业;
2、支行级以上的银行和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银行分理处;
3、营业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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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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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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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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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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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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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消防重点单位 |
□否 □区、县级消防重点单位 □地市级消防重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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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单
位
属
性 |
□建筑面积≥1000m2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店、商店、集贸市场、餐饮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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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40间或床位80个以上的旅馆、饭店 □县级以上检察院、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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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3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电影摄影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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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50张以上医院、卫生所 □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上养老院、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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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师生2000人以上或学生住宿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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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人数100人以上或幼儿住宿床位40张以上托儿所、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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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市州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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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级以上共青团、工会、妇联 □在政府办公楼外独立设置市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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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社 □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网站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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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500m2的客运车站、码头 □民用机场航站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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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2000m2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会展中心 □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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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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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站)和一、二级送变电站 □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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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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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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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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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宗教活动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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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员工或员工宿舍居住100人以上的服装、皮革、家具、玩具、塑料、纺织、印染、印刷、绒绣、刺绣、食品加工和日用百货及工艺品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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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级、市级科研单位 □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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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价值超过1000万元以上科研单位 □科研实验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科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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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达200公斤以上的科研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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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公共建筑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 □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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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轻型快速轨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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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粮库和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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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 □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的以上的木材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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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储存价值在500万以上的仓储超市、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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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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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价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机械、汽车、客车、机车、钢铁、造船、烟草、航空、航天、民航、医药、造纸、纺织、木器、建筑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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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银行分理处和证券、期货交易所□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
注:各单位自行对照,并在申报单位属性栏内选择一项打“√”。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和《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我单位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此申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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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消防救援机构派员核实,该单位 (属于或不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核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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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 (同意或不同意)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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