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引导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为契机,创新工作方法,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场监管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聚焦化妆品市场、针对化妆品产品夸大宣传、索证索票不全、标识标签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构建监管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
采取“整治促进、典型示范、分步推进、社会共治”的方式,通过强化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完善社会监督,树立一批管理规范、诚信守法的行业典范,逐步形成市场承担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风险监管,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化妆品经营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创建目标
化妆品安全经营示范创建按照“一年试点、三年推广、五年见成效”的总体规划,在2020年,全市完成经营、美容、美发等每个行业1家示范店的创建工作,并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以示范促规范,以提升促安全,推进化妆品经营行业综合治理。
四、工作重点
(一)安全示范店创建要求。
安全示范店包括经营使用化妆品专营店、美容院、美发店、母婴用品店、酒店、药店、小超市及其他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符合以下要求的为安全示范店:
1.三年内无违法行为;
2.主体与环境:证照齐全,店容店貌整洁有序,仓储规范;
3.产品合法性:企业能够100%提供所售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文件;不得销售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
4.标签与标识: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规范合法,进口产品有中文标识;
5.渠道与来源:建立购进验收台账,保存供应商证照及购货票据;
6.广告与宣传:不虚假夸大宣传,无违法广告;
7.消费放心: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监管APP”查询产品合法性,第一时间获取所购化妆品的相关信息。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投诉并做好记录。
五、评定和管理
按照企业自主申请,科室初审、市局综合评定的原则,统一标准,择优评定,创建符合条件的示范店。
(一)评定程序。符合条件的经营、使用单位向图们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递交《化妆品经营示范店申报审批表》(附件2)及相关证照复印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化妆品经营示范店评分表》(附件3)实施现场核查,现场打分。择优化妆品经营企业各3家,上报市局。
市局对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上报的单位进行抽查复核,综合评定后按照得分排名确定示范店。
(二)评定周期。经营示范店评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评定工作。
(三)结果公布。综合评定结果符合规定的经营单位,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局统一发文公告,授予示范店称号,并予以公告。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创建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0日-9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要结合化妆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认真开展“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制订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初步明确纳入创建的具体对象名单,督促创建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活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
根据辖区具体情况,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加大对安全示范创建市场主体的跟踪管理,确保量质并进。同时要结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推动落实经营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上报工作。适时请州局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阶段。
将“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连同安全示范单位申请审批表、现场检查表,于12月3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保留存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狠抓落实,要有专人负责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监督指导,确保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按进度实施,工作有序推进。
(二)创新监管,示范引领。化妆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在新的法规出台之前,要严格按照创建要求把好关。同时要发挥行业、社会力量,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将辖区内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形成社会各界共管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三)营造氛围,注重长效。要精心策划“化妆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的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化妆品安全示范创建市场主体要开展“自知、自查、自改”活动,做到进货把关、记录规范、诚信守法的链条管理。同时各地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注重长效机制建设。
八、组织领导
成立“化妆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郎 琦
副组长:俞松哲、杨 勇、张吉浩
成 员:段景全、郝占田、戴 劲、林 群、侯小军、
屈丽娜。
“化妆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协调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
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各部门开展活动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和化安全示范创建工作需要,关注疫情发展形势,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安全示范创建动员部署工作与“化妆品普法”活动可同步进行。
(二)严格纪律要求。化妆品安全示范创建是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公众的重要活动,是塑造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
(三)强化宣传引导。市局将利用政府网站、市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普和示范创建活动宣传。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指定一名化妆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联络员,积极上报示范创建活动信息,以便市局统一发布。
联系人:段景全
电话:0433-3737025
电子邮箱:75494554@qq.com
附件:1.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申报审批表
2.图们市化妆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试行)
附件1:
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申报审批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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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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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企业 £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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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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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类型(可根据实际多选) |
£批发 £零售 £美容 £美发 £宾馆、洗浴等其他化妆品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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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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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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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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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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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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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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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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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地面积 |
㎡ |
仓库面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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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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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主要 产品 状况 |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
清洁类 |
种 |
护理类 |
种 |
美容修饰类 |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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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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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 |
育发 |
种 |
染发 |
种 |
烫发 |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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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毛 |
种 |
美乳 |
种 |
美乳 |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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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臭 |
种 |
祛斑 |
种 |
防晒 |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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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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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状况 |
年份 |
进货总值(元) |
销售总值(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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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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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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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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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营化妆品?如不是,还经营哪些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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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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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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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意 见 |
盖章
(申报单位填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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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意 见 |
盖章
(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填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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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意 见 |
盖章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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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图们市化妆品安全示范店
创建标准(试行)
一、为统一标准,规范现场检查,保证评定质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化妆品安全示范店检查评定标准。
二、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项目共17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9项,一般项目8项。
三、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四、结果评定:
项目 |
结果 |
|
严重缺陷 |
一般缺陷 |
|
0 |
≤10% |
通过创建检查 |
五、图们市化妆品安全示范店现场检查评定表(试行)
条款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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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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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单位销售化妆品应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禁止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及来源不明等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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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单位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场地营业执照等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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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制度,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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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索证索票应当按供应商名称或者化妆品种类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应当比产品有效期延长6个月,鼓励有条件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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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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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经营单位索票至少应当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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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化妆品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提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使用,各连锁经营企业应能够通过电子化手段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索票情况。加盟连锁的,应当由总部提供统一的索证索票复印件并加盖总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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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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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如实记录,内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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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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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产品售后服务、举报投诉、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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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对经营人员化妆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教育,并建立培训教育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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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营单位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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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经营单位营业场所和仓库必须环境整洁、无交叉污染并与办公生活等区域分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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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经营单位应配置调节温、湿度和防虫、防鼠设施设备。贮藏条件应符合化妆品特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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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经营人员要向消费者正确介绍化妆品功效、适宜人群和用途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宣传疗效、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功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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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营单位对投诉要及时加以解决,对消费者反映的化妆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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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签名: 检查组成员签名:
检查日期: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