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重要意义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储备战略。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二、严格执行限额管理规定
省政府批准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地、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认真落实采伐调查设计、采伐许可证核发、天然林保护修复等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落实到位。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符合采伐标准和要求的,暂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三、准确把握限额使用政策
纳入森林经营方案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危险树木清理、灾害木清理等特殊情形采伐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实施。未纳入森林经营方案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省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通知》(吉林资(2020] 739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具备条件的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先行开展林木采伐调查设计。非林业单位和集体(个人)人工林暂按"十三五"限额管理政策执行。如无极特殊情况,天然林(含"人天混")暂缓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