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货运业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许可延续申请或所拥有车辆道路运输证超期180天以及货运车辆逾期180天未投入营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条(一)(六)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现予以注销前公告(公告期30天),公告期满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发证机关将于10个工作日内集中注销,如有异议请向图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运输科提出,联系电话0433-3739008。
特此公告
图们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5日
初审:奚宇 复审:孙乙末 终审:姜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