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 |
服务对象 | 就业重点群体: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劳动力、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等。 |
支持方式 |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4〕3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11号) |
服务部门 | 图们市民政人社局 |
政策咨询 | 陆威 3668537 |
附件 |